4.1 概述


4.1.1 核电厂的消防设计,应充分贯彻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方针。核安全重要建(构)筑物的消防设计应遵守“纵深防御”的原则,以实现下述目标:
    ——防止火灾发生;
    ——快速探测并扑灭确已发生的火灾,从而限制火灾的损害;
    ——防止尚未扑灭的火灾蔓延,使其对执行重要安全功能系统的影响减至最小。
4.1.2 核电厂的建(构)筑物、系统和部件的设计、布置,尽可能降低内、外部事件引发内部火灾的可能性,并缓解其后果。

目录导航